根据《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的要求,现将我委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情况
2017年,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依法履职,不断提高卫生计生法治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康扶贫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2017年4月,我委在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年度考评中被评为“优秀”。在2017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我委作为先进典型,在大会上作经验交流。
(一)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计生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委主任李玛琳和党组书记王灿平任双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处。委党组书记直接分管政策法规处,亲自主抓法治政府建设。委主任李玛琳和党组书记王灿平多次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和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审议通过了《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云南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规范》《“十三五”云南省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等法治建设的若干重要文件。为部署安排全年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年初制定印发了《依法治省工作要点》《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卫生计生法制和监督工作要点》。2017年9月,召开全省卫生计生法制和监督工作推进会议,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试行)》,委主任李玛琳和党组书记王灿平在2017年度个人述职报告中,都按规定就履行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述法,并形成个人年度述法报告,报送省委依法治省办。
二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结合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卫生计生系统撰写十九大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学习体会和理论文章。积极向省委依法治省办和省政府法制办投稿和报送政务信息,2017年,被省委依法治省办采用1篇,被省法制办采用3篇。积极向省委依法治省办申报《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践与对策》法治研究课题。
三是加强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卫政法发〔2017〕8号)要求,印发了《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细化措施表的通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确保工作任务稳步推进。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各州市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责任考评,把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执法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采取综合督导和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四是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加强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2017年,省本级机关共投入法治工作经费37.54万元。将卫生计生法制队伍建设纳入《云南省卫生计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不断提高法制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将工作人员参加法治培训情况及学习成绩与职务晋升、奖惩等挂钩。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7年,我委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取消了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取消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的行政许可。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取消了向当事人索要和开具的证明材料共40余项。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卫生计生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地方性法规3份、规章2份、规范性文件52份。下放医疗机构管理权限,将委直属医疗机构以外的省级发证的89家医疗机构移交属地管理。
二是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措施。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先照后证”,我委已有7项行政审批事项为后置审批。积极推进工商后置审批事项归集和认领工作,多次与省工商局进行协商,邀请有关处室领导和技术人员到我委座谈并实地指导。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编写了《省级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及业务手册。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省卫生计生委26项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实现网上预审。16个州市全部启动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全部实行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审批时限全部缩短到13个工作日,曲靖市卫生计生委已缩短到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是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规范和清理,2017年取消了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地方实施的8项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对我省卫生计生行政审批强制性中介服务进行了梳理,编制了《云南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审批强制性中介服务通用目录清单》,待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加强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认真落实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取进入中介超市,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选取中介机构有关工作。省级卫生计生系统投资审批中介服务选取全部入驻中介超市。
四是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开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和公共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对我委部门364项权责清单进行了公布,动态调整了24项行政职权。对于取消的行政职权,及时停止实施,转变监管方式,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对于调整行使主体的行政职权,做好工作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对于纳入的行政职权,按照规范要素完善权责清单。
五是加强卫生计生全行业综合监管。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实现监督执法全领域覆盖,圆满完成国家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检工作,截止到2017年11月15日国家“双随机”工作结束,任务完成率达92.07%,完结率达99.51%,取得名列全国第三的好成绩。推进卫生计生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积极建立信用评价承诺制度和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了法律法规有效落实。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打击“黑心棉”及劣质床上用品专项行动、卫生监督校园行动计划、公共场所防治艾滋病卫生监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抽检、集中式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和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和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开展消毒产品经营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积极调查处理卫生计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和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六是不断优化卫生计生公共服务。深化医改取得阶段性新成效,全面推开公立医院改革,2017年9月30日前,全省所有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起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5号)要求,以发展医疗联合体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推动落实基层首诊,畅通上下转诊,分级诊疗制度正在形成, 2017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83%。牵头起草制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6号),稳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在城市初步形成以三级公立医院为龙头的58家医疗联合体,在县域建成医共体201个、专科联盟55个,远程医疗协作网覆盖182家省市县乡医疗机构。印发《关于做实做好全省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17〕8号),全面推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省居民签约率达43.34%,重点人群签约率达71.32%。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13个部门印发了《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云卫药政发〔2017〕2 号),在6个城市启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改革试点。积极协调配合人社部门全面推开支付方式改革,144个病种实现按病种付费,省内和跨省异地住院费用实现直接结算。深入推进“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切实解决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突出的医疗服务问题。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17〕16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标准增加至50元,内容为14项。全面推进落实《健康扶贫30条》,精准识别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建档立卡户29万户112万人,集中救治大病患者6.11万人。积极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备案工作,促进医师合理流动,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深入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实现了1+1>2的整合目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优化再生育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是卫生计生地方立法工作加快推进。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全省贯彻实施<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云人办发电〔2017〕51号)要求,委主任李玛琳亲自陪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到昆明市、临沧市、文山州等地开展贯彻实施《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情况执法检查,为下一步《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修订工作打下了基础。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及时研究申报地方立法项目,《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修订)》《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修订)》《云南省社区卫生服务条例》被列为省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项目。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效果进行了深入调研。在2017年8月省人大地方性法规实施效果调研总结座谈会上,省卫生计生委作为四家代表单位之一作了经验交流。州、市卫生计生立法积极推进,《昆明市献血用血管理条例》已经市政府研究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医药条例》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
二是卫生计生标准化工作突出地方特色。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牵头组织修订食用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17年,制定了《干制三七花》《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标准与信息交换标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等涉及食品安全、基层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医疗管理等方面的10余项地方标准规范;由我省牵头制定的《三七药材》国际标准于2017年5月27日由国际标准组织ISO正式发布实施。2017年,我委卫生计生标准化工作受到省质监局的充分肯定,并作为先进典型上报国家质监总局。
三是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工作明显加强。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政府第212号令),制定了《云南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规范》(云卫政法发〔2017〕7号)和《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云卫办政法发〔2018〕1号),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查,并按规定报送备案。
四是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印发《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入开展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创建活动的通知》(云卫政法发〔2017〕11号),建立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法治创建指标体系,并按照指标体系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注重创建考核评比和结果运用。通过组织全系统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切实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把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机融合到卫生计生各项具体工作中。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有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研究起草了《云南省卫生计生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报审稿),将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评范围,对未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在年度综合目标考评中予以扣分;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楚雄州卫生计生委制定实施《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玉溪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二是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印发了《云南省卫生计生委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云卫办政法发〔2017〕8号),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签订重要法律文书、起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处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方面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截止2017年底,全省省、州市、县三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省卫生计生委直属、联系单位通过采取聘任本部门法制机构符合条件人员、公职律师和外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等多种形式,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三是开展医疗卫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评估论证并试行第三方评估。《云南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十三五”云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云南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均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五)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情况
一是积极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精神,联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卫政法发﹝2017﹞9号),为我省稳步推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我省综合执法改革经验得到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兄弟省份的充分肯定。
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卫生计生监督员签订监督执法责任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均实现了与“云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的连接,严格落实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制度。2017年,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共向“两法衔接”平台报送行政处罚案件3558件。起草了《云南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试行)》和《实施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积极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修订工作。印发了《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入推进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卫办政法发〔2017〕4号),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查工作,在2017年国家工作通报中,1个案例被评为优秀案例。全面实行卫生监督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强执法监督层级稽查工作,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的合法性、规范性及文书质量进行抽查指导。玉溪市卫生计生委实行卫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制定了工作方案。2017年,我委的行政处罚案件没有出现任何重大行政违法行为。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认真抓好省卫生计生委《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坚决杜绝权力的不当使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对重点机构和关键岗位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认真执行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49件、省政协提案65 件。认真执行行政部门依法出庭应诉制度。
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及时调查回应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对违法行政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积极建立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卫生计生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卫生计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按规定及时在门户网站、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信息。
(七)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情况
一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印发了《卫生计生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云卫办发〔2017〕5号)和《做好2017年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坚持执行每月25日委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2017年,委领导接访111人次。加强网络舆情监测,依法依规处置。2017年2月13日晚,网络上出现XX县“强制结扎”舆情,省卫生计生委第一时间征求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及时作出回应,并向各州、市卫生计生委下发紧急通知,对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作出明确要求。
二是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制定了《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办政法发〔2017〕1号)。2017年5月,举办全省卫生计生法制工作培训班,邀请法律专家就行政诉讼与应诉技巧进行专题授课;同年6月,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在昆明具体承办召开了全国卫生计生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例研讨会。2017年,我委出庭应诉案件5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作为被申请人参与行政复议案件1件。
三是以医疗纠纷调处为重点,积极开展行政调解。继续巩固“三调解一保险”(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医疗责任风险)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全省已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77个,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1085人,实现县域全覆盖。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有效衔接,不断扩大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覆盖面,全省共3882家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862家医院参加医疗风险互助金。2017年,全省调解医疗纠纷1066件,调解成功927件,成功率82.7%。
(八)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由领导带头学法,将法治学习纳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集中学、自学、网络学、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党规、宪法和法律、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参加2017年度网络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参考人员合格率为100%;组织全省各级参与健康扶贫工作的干部职工及医务人员参加健康扶贫政策在线考试。
二是举办法制工作培训班和培训讲座。邀请法律专家就卫生计生法学理论、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进行专业讲解。在全省卫生计生法制与监督工作推进会上,邀请依法治省办有关处室领导就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培训。加强卫生监督员的法治培训,在各类业务培训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
三是围绕卫生计生热点、难点问题,向广大群众普及和宣传卫生计生法律知识。按照“七五”普法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卫生计生纪念宣传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将《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卫生计生法律知识和有关政策的宣传融入到业务工作中。联合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于2017年4月和7月分别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医疗质量月”活动,积极参与“法治云南•普法故事”纪实摄影大赛以及第十四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和普法公益广告大赛等系列活动。
四是不断创新法治宣传工作方式。建立开通了“卫生计生法治”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设置有法治在线、以案释法、在线学习等多个板块,为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个灵活、便捷的在线学法、普法平台,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了我省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通过该平台组织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在线学习考试,全省参考率达90%以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法治建设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各州市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和推进力度上存在一定差距,个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班子对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开展流于形式。
二是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普遍需要加强。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机构,个别单位没有固定专职人员承担法制工作,重大决策的程序制度不健全或者有制度不能严格执行。
三是推进卫生计生综合执法任重道远。全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体系还不完善,编制、人员、经费保障有待加强,基层许多单位的人员、设备配置不能满足执法需要。
四是普法理念和方式有待进一步转变。许多部门和单位在普法教育内容上往往以法律条文宣讲为主,而忽略了法治意识教育。对服务管理相对人的普法宣传教育有待加强,个别群众的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遇事往往“信访不信法”。部分干部学法只是为完成任务,还停留在“要我学”的状态。
三、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评价,有效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卫生计生法制机构、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
二是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清理部门职能职责,厘清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向一个处室集中,加快成立行政审批处。全面清理各类证明,开展好“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继续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大力推动社会办医、医养结合等健康服务业发展。
三是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卫生计生重点领域立法,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坚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努力提高卫生计生地方立法质量,健全公众参与立法机制,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定期开展地方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继续推进卫生计生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是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在法律框架和程序规定范围内决策,提高决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212号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落实行政部门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不断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继续做好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等工作,主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
五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加快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将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强化信用监管。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继续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六是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组织实施好“七五”普法规划, 引导各级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依法执法,引导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和人民调解等制度,依法解决好各种社会矛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落到实处。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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