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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领域央地权责划分改革方案发布,明年起正式实施

时间:2018-08-16 17:15 发布人:卢艺艺 点击:

  人民网北京8月14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将财政事权分为中央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以及地方财政事权三个种类,与之匹配的是,支出责任分别为中央承担、央地按照五档分担,以及地方承担。

  值得一提的是,在《方案》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四类被纳入了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在老百姓最为关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方案》明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12项内容,以及健康素养促进、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提供避孕药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事业费等部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实行中央分档分担办法:第一档为8∶2。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分担80%;第二档为6∶4。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中央分担60%;第三档为5∶5。包括辽宁、福建、山东3个省,中央分担50%;第四档为3∶7。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4个省(直辖市)和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中央分担30%;第五档为1∶9。包括北京、上海2个直辖市,中央分担10%。

  此外,《方案》中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计划生育扶助保障也将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档按比例分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包括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补助。中央与地方分档按比例分担。第一档为8∶2,第二档为6∶4,第三档为5∶5,第四档为3∶7,第五档为1∶9。

  医疗救助包括城乡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中央财政根据救助需求、工作开展情况、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分配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

  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补助。中央与地方分档按比例分担。第一档为8∶2,第二档为6∶4,第三档为5∶5,第四档为3∶7,第五档为1∶9。除上述3个项目之外的原计划生育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安排。

  《方案》要求,要强化支出责任落实。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要按照确定的支出责任合理安排预算,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提供。对地方政府合理制定保障标准、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除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等资本性支出可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安排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中央财政加大对困难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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