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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毒瘤”需铲除 网络环境需净化

时间:2024-01-07 13:05 发布人:马荣梅 点击: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每个人都是信息传递的参与者和把关人。网络空间是亿万网民共同的精神家园,为有效净化网络空间,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严打高压态势,给广大网民构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引导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网络规范,依法文明理性上网,共同抵制网络乱象。

  一、把国难当热点来蹭?全部处罚!

  每有天灾人祸,必有谣言四起,总有人把灾情当成热度涨粉引流。我们来看看甘肃省积石山6.2级地震期间,部分编造发布地震谣言的相关违法案例:

  1、临夏网民李某,为吸引粉丝关注,在某短视频平台编造发布“中国地震网最新消息,临夏晚夜间2点26分35秒还有一次8.2级的剧烈余震!”的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转发。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责令其删除相关视频。

  2、临夏网民马某某,在某平台直播期间编造发布“两点多还有个大余震,还是要小心”的谣言信息,大量网民进入直播间观看,造成群众恐慌。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并责令其删除相关视频。

  3、庆阳网民刘某某为博眼球,拼接临夏积石山地震现场视频,在短视频平台配文发布“庆阳地震了”的谣言信息,造成本地网民恐慌。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并责令其删除相关视频。

  4、兰州网民马某在明知本地未发生6级地震的前提下,蓄意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零点兰州6级地震,一切平安”的短视频,视频播放量较大。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并责令其删除相关视频。

  5、平凉网民马某某为吸引流量谋取利益,在某短视频平台编造发布“正在玩手机突然地震了,平凉地震6.5级”的谣言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马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并责令其删除相关视频。

  6、12月19日,重庆市潼南区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重庆发生地震”。经公安机关核查,在甘肃积石山县发生地震后,该网民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故意编造“重庆发生地震”的不实信息通过个人网络账号发布,引发大量网民热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该网民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7、12月19日,青海省循化县网民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编造地震不实信息,在微信群中称“这边地震中死了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行政处罚。

  8、12月19日,甘肃省庄浪网民王某、苏某、马某三人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涉震类不实信息。经公安机关核查,王某、苏某、马某三人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故意编造、散布涉震类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王某、苏某、马某三人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9、12月19日,青海茫崖市一网民万某某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故意编造、散布地震谣言信息,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茫崖市公安局依法对万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10、12月19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网民吴某某出于在朋友面前炫耀的目的,在微信群中编造了甘肃地震事件的虚假不实消息和恶意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沙依巴克公安分局依法对吴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11、近日,安徽省宿州市网民刘某辉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发布“售卖某品牌捐赠甘肃地震灾区羽绒服”的帖文。经公安机关调查,刘某辉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故意借近期救灾热点事件编造谣言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刘某辉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12、近日,河北省沧州运河区网民高某某出于吸粉引流的目的,在网上恶意编造地震谣言信息并制作视频在某短视频平台传播,引起社会恐慌。视频中,高某某言之凿凿,断定沧州很快将发生地震,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运河区公安分局依法对高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二、无中生有?行政处罚!

  1、11月24日,网民郭某闲来无事,为了博关注、吸眼球,在微信群发布内容为“现在发烧感冒的是新冠,大家抓紧买药买吃的,马上又要封了”的不实文字信息。经公安机关与卫健部门核实,以上发言没有事实依据,纯属谣言。郭某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安国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江西省九江市网民刘某某出于主观臆断,在一则警情现场视频下评论:“vocal,烟水亭杀人案!”该评论迅速在网上引发热议,累计点赞量达7500余次,衍生关联词条“九江烟水亭杀人案”,造成负面社会影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区分局依法对刘某某予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拘!

  1、近日,江西省九江市网民曹某为引起关注,在某视频平台发布以“年轻人想不开跳了 一定要三思”为题的虚假信息,并故意将视频定位设置为人流量较大的九江某地。公安机关经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发现并无此事,确定该信息为谣言。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账号曾多次发布负面虚假信息,社会影响恶劣!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区分局依法对曹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2、2023年10月30日,江西省抚州市高新区网民王某某为了流量和热度,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信息称抚州东临大桥有5人跳河,并配经过大桥的视频,该消息引发广大网民关注与转发。经民警核实,辖区并未发生5人跳河的情况。高新警方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3、2023年12月23日,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崧盈路附近农田内,一用于堆放杂物的集装箱起火,消防部门到场后迅速将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网民孙某途经此处看到消防灭火过程,在明知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故意编造一视频称“青浦一集装箱着火致一家六口全部死亡”的不实信息发布在网上。目前,孙某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4、12月23日,西藏拉萨某网民为博眼球,在网络平台发布拉萨某航班发生空难信息。经民警向民航公安部门核实,该信息系谣言。该网民行为已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民航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网民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四、造谣、传谣?拘!

  1、张某某,男,57岁,黄岛区海青镇某村村民。2022年以来,张某某故意捏造事实,在抖音平台多次散布关于其村党支部书记王某某的不实视频,在区、镇两级相关部门对其反映的问题有明确答复意见的情况下,继续以该方式施压。2023年12月12日,张某某因涉嫌诽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2023年11月9日,江西赣州市章贡网民黄某为了显示自己消息灵通,在某微信群发布“娱乐城这边死了个人,而且全是碎尸”“砍碎了丢马桶,然后这边下水道全堵了”等骇人听闻的信息。随后,群内成员王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该谣言转发至另一微信群,并推波助澜配以民警处警、工人维修下水道等无关的和视频,导致“碎尸案”谣言在微信、抖音等社交媒体上持续发酵。该信息引发群众不安,造成社会恐慌。黄某、王某被章贡警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借网络泄私愤?拘!

  1、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网民何某因在工作中与当事人存在矛盾,对其心怀怨恨。为打击报复,故意在网上散布“姚圩镇一学校校长诱奸女生致使该女生怀孕辍学”的谣言,在破坏当事人声誉的同时,引起了部分民众对教学秩序的担忧。公安机关依法对何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2、12月1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网民孙某驾车途中因等红灯时间较长,心生不满,随后孙某拍摄了等红灯的照片在网络平台发布对交警进行辱骂的言论,该言论引发网友广泛关注,造成了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刑侦大队依法对孙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3、2023年10月,房某某在某短视频APP上发布涉嫌侮辱长清区归德街道某村党支部书记董某的短视频。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房某某因民间纠纷,在网络短视频中发布含有大量侮辱、谩骂性的信息,相关内容及传播程度已经构成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其行为对当事人董某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11月7日,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人房某某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并责令其消除有关违法。

  六、偷梁换柱?拘!

  12月22日,四川省绵阳市经济开区网民张某在微信群中发送一段视频,声称是绵阳某公司爆炸视频,引发网络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该视频系9月21日河北沧州爆燃事故视频,张某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绵阳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七、蹭热点博流量?不作不死!

  1、2023年11月20日,河北省保定市清苑镇网民石某某只是为了蹭热点,博取流量增长粉丝量,便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视频,内容为:保定的黑恶势力,有刀有枪。”该视频被多次转发,引发公众热议,造成恶劣影响。清苑公安机关依法对石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2、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网民高某某为了蹭热点,博取流量增长粉丝量,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从即日起家中禁止用煤取暖,用柴烧水,用柴做饭,家中禁止焚烧树叶,村里村外禁止点火冒烟,一经发现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等谣言。该信息被多次转发,引发公众热议,造成恶劣影响。满城公安机关依法对高某某处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3、12月16日,河北省保定市网民王某某、白沟网民苑某某为了蹭热点,博取流量增长粉丝量,便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内容为:“今早满城南外环地道桥多车连撞,路面结冰+大雾,大家小心开车”该视频被多次转发,引发公众热议,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苑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造谣者的法律责任清单

  妖言惑众,按律当斩。周礼八刑,造言居一。对造谣的惩处,古已有之。造谣并非零成本,这份法律责任清单请造谣者收好!

  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铲除网络谣言,共同净化网络环境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俗话说,饭可以乱吃,话不能乱说。

  造谣传谣,扰乱的是人心,影响的是社会正常秩序,大量不实内容挤占信息通道,后续调查澄清浪费了大量公共资源,正所谓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言论自由不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还要“我对我说的每一句话负责”。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加强辨别,切勿在网络上制造和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视频等不实内容,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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